户外广告整治需设定任务表

发布日期:2013-07-02    【字号:  
近日,清远市城乡规划局网站公示了《清远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不同于以往,本次《草案》对立柱广告的设置要求作为单独一个板块详细阐述,而且有了详细的设立标准:沿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设置的单立柱广告牌纵向间距宜在1500米以上,最少不得小于1000米,各广场及立交桥的立柱广告牌数量不得超过2块。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拆除,建议拆除双面立柱广告牌有23个,现状保留的有64个。

  违法设置广告牌、脏乱、管理缺失……近几年来,户外广告乱象严重影响了清远市中心城区城市形象。《草案》的公示,可以说是一件令公众感到欣慰的事情。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虽然职能部门已经明确表示了,下一步将重点部署广告清理计划,拟拆23个立柱广告,但这23个立柱广告到底什么时候能拆完,却是一个未知数。


  举办在即的第八届广东国际旅游文化节,可以说已经给我们设定了工作时间表。如果我们不能抓住有利时机,尽快推进户外广告的清理整治工作,有可能“东风”一过,原有的乱象又上演了。


  对户外广告比较突出的问题,职能部门也不是第一次治理整顿。为什么以前会出现越整越乱的现象?一边是要拆除的违规广告牌尚未拆除,一边是更多的违规广告牌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不得不令人深思。到底是我们的执行力度出了问题?还是我们的执行能力出了问题?


  特别要指出的是,户外广告管理涉及到的职能部门不止一个,部门之间职责不清,相互推诿,也是户外广告整治迟迟不能显成效的重要原因之一。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是规划局的事情,户外广告的管理,又涉及到城市管理部门。如果部门之间不能做到无缝对接,仅仅是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都要花费不少时间,真正能够用于实际行动的时间就更紧迫了。


  为什么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多受诟病。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政府部门没有相应的“任务表”。如果是一个企业,不要说是每个部门,哪怕是每一个岗位,职责都是很清晰的。什么时间内,完成什么任务,责任人是谁,完成不了要承担什么责任,都是很明确的。反观我们的政府部门,就是一种“模糊化管理”了。我们见的,多是“高度重视”之类的词儿,却少见具体的任务表。很多工作,好像需要上级领导的重视,才能有效推动。如果领导不过问了,或者遇到什么困难了,只要把理由一摆,就可以“暂缓”了。成效见不到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了。


  清远户外广告的乱象,不是一两年的事情了,群众对此深恶痛绝。职能部门能不能制定一份工作任务表呢?告诉公众一个明确的整治期限。告诉公众到底是哪一个部门负主要责任,哪一个部门协助办理呢?这样,大家也不会总是翘首以待,却总是看不到想要的结果了。


  希望这“拟”拆除的23个户外广告立柱,尽快变成现实。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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