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 私自给车喷广告,被罚2万元
据洛阳市工商局涧西分局执法人员介绍,被罚款的企业从去年5月份开始,在自用的一辆江淮汽车后挡风玻璃上喷上了公司名称等宣传内容。昨日,记者获悉,该公司因私自在车体上发布广告,被罚款2万元。
执法人员审查后认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该规定要求,发布“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这家公司在汽车车身上发布户外广告时,并未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登记。”
记者调查发现,包括三轮摩的、出租车在内不少车辆都喷涂有各式各样的车身广告。“人家过来贴一张广告,给咱点钱就可以了,没听说过这还要登记啊!”一位正在等候拉人的车主说。
释疑 车身喷涂广告,需提前审批
“对车体广告的审批是根据交警部门规定,有两个原则,一是广告不能遮挡号牌,二是不能影响司机的行车视线。”工商执法人员说。
对广告内容的审批,该执法人员说:“没经过审批的车体广告,一般可直接认定为违法户外广告。”但并非所有此类广告都是违法的,“在车门上喷涂上大小适中的楷体字,比如公司名称,只要不涉嫌广告宣传都是允许的。”
该工作人员表示,洛阳市内的公交车车身广告的审批仍属于洛阳市工商局,但出租车车身广告管理则属于洛阳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对于那些三轮摩的,实际上,只要广告的内容不涉及虚假宣传,我们也没法对他们进行处罚,具体操作起来还是存在着很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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