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西安市政府法制办召开《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来自学界业界的11名听证陈述人,对条例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对于利用住宅建筑设置户外广告,应加以限制但不能完全禁止。”西京大学教师杨彬权认为,由于住宅建筑的所有权归所有人,如果严格限制利用住宅建筑设置户外广告,在实际操作中会面临很大困难,因此只要设置的户外广告对社会不产生严重危害,公权力一般不应介入。
一广告公司负责人刘嘉楠说,现在许多小区的业主在自家窗户等地方肆意设置霓虹灯户外广告,整晚闪烁,很影响周围人的生活,应该禁止。
对于户外广告设置实行城市空间有偿使用制度,杨彬权认为,通过有偿使用不仅可以平衡利害关系双方的利益,还可以将收缴的空间使用费,用于其它城市建设方面。西安市城市设计规划院城市设计所所长郝钊则认为,目前西安的户外广告数量非常庞大,很少有同等规模城市的户外广告数量像西安一样多,建议适当控制户外广告的数量。
一广告公司总经理艾宇说,户外广告的设置要管理,但不能太苛刻,可以明显感觉到,户外广告全拆了的话,城市街区会变的“黑”很多,他建议户外广告设置可以与景观照明相联系,采用新型材料,既达到广告宣传的效果,又可以点亮城市。
对于车体广告的设置,参加听证会的大部分陈述人均表示,对于车体广告设置,应“疏”而不宜“堵”。刘嘉楠认为,如果能通过设置车体广告补贴部分油费,从车主角度来讲是可行的,但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广告张贴部位、发布内容的监管,严格禁止在可能造成隐患的部位张贴广告,还须在醒目位置张贴许可证。
西安市交警支队的赵荣会则认为,车体广告过多会改变车身的颜色,应对车体广告所占比例作出明确规定,以利于交管部门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
西安市法制办主任白正谊说,法制办将会认真考虑听证会上的意见,完善《草案》内容。本报记者赵蕾。
来源: 三秦都市报(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