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广告禁酒法令

发布日期:2013-03-11    【字号:  

    加拿大政府规定:食品、药品和化妆品广告必须经过政府审查通过以后才可以在电视台、电台播放,烟酒类不准在电视、电台上做广告。

    美国《电视广告规范》规定:用蒸馏法酿造的烈酒,其广告不得接受;啤酒及温和性酒类广告,不得表现饮酒动态。

    法国《埃万法》对酒类广告做了严密、严格的规定:广告必须以醒目字体标明“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和“请酌量消费”字样;不得在电影、电视和电台等媒体做广告;广告图案和文字只能展现客观内容,不能暗示酒精有强身、快乐等效果。

    肯尼亚政府和肯尼亚全国酒精饮料协会联合出台规定,对媒体播放酒精类产品广告作出限制。根据这项规定,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只能分别在晚上8:30之后和下午1点之后播放酒精类产品广告。此外,在这些广告中禁止使用卡通形象或是童话中的人物形象。

   俄罗斯政府2011年2月展开了一场自前苏联解体后最严格的禁酒运动,首次从法律上,将啤酒划入酒精类饮品之列。 据悉,根据俄罗斯禁酒规定,酒类广告和夜间销售酒品都受到严格限制。

    哈萨克斯坦下议院2003年实行了一条新广告法。此法令要求:完全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和酒类产品的广告。根据新法,哈萨克斯坦国内所有的电视台和电台将完全禁止播放烟酒广告。此外,在其他媒体刊登烟酒广告时,广告中必须有该产品危害健康的明确说明,而且该说明的篇幅不得低于该广告的十分之一。

    泰国政府将交通事故与酒类广告联系在一起,决心限制酒类广告播出时间。希望通过对酒类广告进行限制,来有效降低因酒后驾车频繁引发的交通事故,减少酒精产品的负面影响。(颜金成)

(转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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