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建筑禁止设户外商业广告
作为一种广告营销手段,一些商家借助名胜古迹或城市标志性建筑物打广告。2006年,作为银川市标志性建筑的鼓楼,就被两家建材企业借助打公益广告的形式,在鼓楼墙体上做广告,并且为了固定广告幕布而将100多个铁钉打入鼓楼墙体,对这个具有上百年历史的古建筑造成了伤害。
草案明确规定,禁止在国家机关、学校、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纪念性建筑、有代表性近代建筑及标志性建筑;建筑物屋顶、立交桥和人行过街天桥(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确定的适宜设置区除外);道路两侧各种护栏、杆体、树木、绿篱、通透围墙、道路隔离带;电力、通信设施;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设置商业广告的区域、位置设置户外商业广告。
商业广告版面闲置不得超30日
好的户外广告能给城市添彩,但有的户外广告长年不换,经过风吹雨淋,破旧不堪,甚至沦为城市牛皮癣的发布版面。对此,草案对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维护进行了相应规定。
草案规定,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按照国家《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保证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牢固、整洁、美观。
草案规定,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检查。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广告内容中的图案、文字出现灯光显示不全或者破损、污迹、褪色、变形等情况时,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及时予以维修、更新,并应当在修复前停止使用。户外商业广告版面闲置时间不得超过30日;逾期闲置的,应当临时以公益广告内容代替。公益广告内容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供。
逾期不拆除最高可罚款5万元
草案明确,城市管理部门发现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责令户外广告设置者限期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隐患。此外,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期满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且未拆除户外广告设施的;将户外公益广告设施全部或者部分改为商业广告设施用途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逾期不改正或者未拆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草案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户外广告设施的规格、结构、色彩等许可事项的;违反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的;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户外广告设置者未在限期内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违法责任人限期拆除,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法制日报